6月18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发布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
6月18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官方网站对外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同时,该机构亦正式对外公布了《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
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
为强化报纸与期刊的质量管理,确保出版秩序的规范化,并推动报纸与期刊质量的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以及《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此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那些经过国家新闻出版管理机构的正式批准,并拥有国内统一的连续出版物编号,同时取得了报纸出版许可证以及期刊出版许可证的各类报纸和期刊。
第三条 规定了报纸与期刊的质量标准,涵盖了内容、编校、出版形式以及印制四个方面的质量要求,并将这些质量要求划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评价等级。若四项标准均达到合格,则整体质量视为合格;若其中任何一项未达标,则整体质量将被判定为不合格。
报纸与期刊的素材若遵守《出版管理条例》中的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的规范,同时亦在国家新闻出版主管机构核定的业务范畴之内,则其内容质量可判定为达标;若与此规定不符,则其内容质量将不被视为达标。
第五条 对于报纸和期刊的编校差错判定,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的指导。
报纸的编校差错率若控制在万分之三以下,则可判定编校质量达标;反之,若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三,则编校质量将被认定为不合格。差错率的计算需依照本规定的附件《报纸编校差错率计算方法》进行。
编校质量达标的标准是差错率不超出万分之二;若差错率超过此标准,则编校质量被视为不达标。具体差错率的计算需依照本规定的附件《期刊编校差错率计算方法》来进行。
第六条 对于报纸和期刊的出版形式差错判断,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制定的标准、行业规范以及具体准则。
报纸的出版形式,若其差错数在三个及以下,则可判定为合格;若差错数超过三个,则其出版形式质量将不被视为合格。对于差错数的具体计算,需依照本规定的附件《报纸出版形式差错数计算方法》来进行。
期刊出版质量合格的标准是差错数不超过五个,若差错数超过五个,则其出版质量将被判定为不合格。关于差错数的具体计算方法,需参照本规定所附的《期刊出版形式差错数计算方法》进行。
第七条 规定了报纸的印制质量需考量单份与批量印刷的优劣,而期刊的印制质量则需评估单本与批量印刷的达标情况。若报纸或期刊的印刷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和规范,则其印刷质量可判定为合格;若不满足,则其印刷质量将被认定为不合格。
国家新闻出版主管机构承担着全国范围内报纸与期刊质量监管的重任,而省级新闻出版主管机构则需对本地区的报纸与期刊质量进行管理。各级主管机构需认真执行监管职能,对报纸和期刊的质量进行审查,并且需将审查结果及时向公众进行公布。
第九条,报纸与期刊的主管主办机构需对出版机构进行监督,确保其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执行到位,同时将报纸和期刊的质量评价纳入社会效益评估体系,对质量不达标的报纸和期刊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及整改办法。出版单位需严格执行“三审三校”等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员工业务培训,确保出版物质量达标。
第十条 对报纸和期刊的质量进行审查时,采用的是抽样检验的方法。具体来说,报纸的内容、编校以及出版形式的质量,将通过对其各个版面、中缝、插页等全部内容的抽样来评估。而对于期刊,其内容、编校以及出版形式的质量,则需对正文、封面(包括书脊)、封底、封三、封四、版权页、目录页、广告页以及插页等所有内容进行抽样检验。报纸、期刊印制质量检测样本抽取依据相关标准进行。
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对报纸和期刊进行质量审核,一旦发现不合格的报纸或期刊,需以书面形式详细告知相关出版或主办机构。若出版或主办机构对检查结果持有不同意见,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提交复检申请。若对复检结果仍存在异议,则需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向上级新闻出版部门申请复核。
若报纸、期刊在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方面存在不合格情况,省级及以上的新闻出版主管机关将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其进行整改,并予以警告;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停业整顿,或者由颁发许可证的机构予以吊销出版许可证。
若报纸或期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相关出版机构应立即实施撤回和销毁等行动,以消除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
若报纸或期刊的印制质量不符合标准,出版机构需立即采取行动,进行回收或更换。若出版机构无视此规定,继续销售印制质量不达标的报纸或期刊,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级别的新闻出版管理机构将对于那些在报纸和期刊质量管理方面表现优异的个人及单位进行表彰或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