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领巾佩戴规范的提醒:仅限特定人员于正式场合佩戴
依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红领巾象征着红旗的一角,它是由革命先烈的鲜血所染成。每一位少先队员都应佩戴并珍惜它,让它承载更多的荣耀。依照有关要求,所有少先队员及相关人员需深刻理解红领巾的庄重意义,并严格遵守佩戴的规章制度。为此,特此提醒如下:
红领巾的佩戴仅限于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以及工作者,同时,还需获得县级或以上少工委的批准,方可由受邀的党员和团员代表在正式场合穿戴。该标志物严禁应用于与少先队无关的场合,且需坚决抵制任何将其娱乐化的倾向。
在佩戴红领巾时,必须确保其干净且外观完好。任何少先队组织、队员或辅导员都不应使用或佩戴那些破损、脏污、褪色,或者采用拉链式、易拉得等非标准设计的红领巾。
红领巾、少先队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以及星星火炬等图案和形象,这些少先队组织的专有标志名称,均不得用于企业名称的注册、商标的申请与使用、商业广告的发布以及娱乐活动等场合。
对于打算采用少先队专有名称来申请成立社会组织的,必须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者必须提交由省级或全国少工委签发的正式授权文件。若社会组织名称中已经包含了少先队的专有名称,那么必须依照规定流程申请获得书面授权;对于那些尚未获得书面授权的社会组织,则需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更改名称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县级以及更高层级的团组织领导机构、少年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本区域内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识以及队歌的运用实施监管。需携手相关机构,构建完善的少先队标志标识保护机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团体、队伍及少先队工作人员实施批评教育,情节恶劣者需追究其责任;对于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及公众违反本规定使用或侵犯少先队标志标识的行为,必须予以坚决制止,并立即向相关部门提出依法处理的请求。
社会各界需深刻理解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所蕴含的丰富内涵及其对少先队员的深远影响,并严格按照规范使用这些标志。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举报任何违规使用少先队标志的行为,具体的举报途径包括:
举报电话:0352-2526319、“12355”热线
举报邮箱:dtssgw@163.com
网络平台:“青春大同”微信公众号、“大同少先队”微信公众号
共青团大同市委
大同市少工委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