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团徽的设计历程:从首次征集到再次推进的过程?

时间:2025-08-07作者:admin分类:广告与营销视觉浏览:3评论:0

共青团团徽

1949年4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结束,之后,团中央按照代表们的诉求,作出制定团旗、团徽、团歌的决定,于当年5月15日在《人民日报》刊登征求团旗、团徽、团歌的启事。

启事发出后,1950年5月仅颁布了团旗,团徽的设计工作并未完成。1955年9月,团中央再次做出决定,要开展团旗、团徽、团歌的设计工作,还要开展少先队队旗、队歌、队徽的设计工作。1956年4月,团中央向各级团组织发出通知,征集团旗、团徽、团歌,以及少先队队旗、队徽、队歌的设计图样和词曲作品,同时,通过当时中国美术家协会副秘书长钟灵,在部分专业美术工作者中开展团旗、团徽、队旗、队徽设计式样的征集工作。

到1956年10月底时,团中央收到了18个省市约200多位作者寄来的近600件设计稿,这些设计稿包括团徽、团旗、队旗、队徽。在这个过程里,通过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发现已经使用的团旗、队旗式样很不错,不需要重新设计。因此,这项工作实际上主要是围绕团徽设计来开展的。于是,在部分省市团组织内继续征集团徽设计图案,在部分美术工作者中也继续征集团徽设计图案。经过一段时间的征集工作,团中央把征集到的团徽设计式样专门展示,展示是在1957年2月团中央召开的团省、市委书记会议上,在5月9日召开的团二届五中全会上,还在5月下旬举行的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目的是征求所有与会者意见。但是,与会者都觉得没有让人满意的作品,反右派运动发生了 ,团徽设计工作停顿了一段时间 。

1958年,反右派斗争结束后,团中央又开展了这项工作。此时,经过一年多征集团徽设计的实践,团中央书记处的领导有了一定想法,宣传部的领导也有了一定想法,即团徽设计应由团内的美术工作者来完成。为此,团中央书记处书记罗毅负责此项工作,他特地把团中央宣传部干部郑荣时叫到办公室,谈了书记处对团徽设计的想法,嘱咐郑荣时找中国青年杂志社的一位美术编辑,综合几个设计图案的长处,拿出一个新的设计图样来,罗毅当时还特别具体地对几个可供参考的图样谈了看法 。

当天,郑荣时找到中国青年杂志社的美术编辑李国靖,向她传达了罗毅的意见与要求,还请李国靖查看了经由团中央书记处和宣传部挑选的团徽设计图样。李国靖接受任务后,迅速向团中央宣传部提交了三幅设计图。团中央书记处收到设计图后,展开讨论,决定在《中国青年》杂志上刊发,以便向全团进一步征求意见。于是,这三幅设计图被刊登了,刊登的位置是1958年第8期《中国青年》杂志的封底 。

1959年初,团中央书记处书记罗毅把李国靖叫到了自己办公室,告诉她,经征求意见,多数人觉得第一个设计图样不错,不过存在不足,就是要把第二图样上写着“中国共青团”5个字的绶带放到第一图样里,并且团旗要参照第三图样的方案修改,让团旗有飘动感 。李国靖遵照罗毅的意见,对团徽设计图进行了认真修改,并且很快拿出了标准图样,还附上了说明。

1959年4月29日,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胡耀邦,向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刘澜涛送交了关于请求党中央审议团徽式样的报告,还附上了由李国靖画成的标准图以及根据这个标准图制作的样章,并且在报告中向党中央提出5月4日公布团徽的建议。4月30日,刘澜涛把此报告批呈给中共中央总书记邓小平。当天邓小平阅后做出批示,内容为“刘、周、彭阅后退耀邦,拟同意五月四日公布” ,接着,刘少奇、周恩来、彭真圈阅并表示同意 。1959年5月4日,《人民日报》刊登了中国共青团团徽图样 ,同时,《中国青年报》刊登了团中央发布的《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说明》 。至此,团徽正式颁行 。

综上所述,团徽从设计指导思想到构图,经历了一个复杂过程,这个过程是集思广益、逐渐完善的,无法用一个简单结论明确哪个人是团徽设计者,团徽设计是全团上下以及团内外热心参与者集体智慧的结晶,不能完全归功于某个人。当年团徽设计征集工作基本结束时,为向积极参与团徽设计的人表达谢意,团中央给向其提供团徽设计样式的人,以及参与团旗、队旗、队徽及团歌、队歌创作的人,每人发放一本硬皮笔记本和一份统一印制的感谢信,据承办人回忆,当时共发出80多份这样的纪念品 。

团徽的象征意义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标识。它寓意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映照下,团结各个民族的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勇敢地向前迈进。

团徽的内容

团徽的内容包含团旗,包含齿轮,包含麦穗,包含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还包含写有“中国共青团”5字的绶带。团徽的涂色是金红二色。团旗的旗面是红色,绶带也是红色,团旗上的五角星是金色,环绕五角星的圆圈是金色,旗边是金色,旗杆是金色,齿轮是金色,麦穗是金色,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是金色,“中国共青团”5个字也是金色。

团徽的使用和制作

团章第七章第三十一条作出规定,团的组织要按规定使用团徽,团员要按规定佩戴团徽。

团徽的具体使用方法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会场可悬挂团徽,团的代表会议的会场也可悬挂团徽,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会场能悬挂团徽,团的各级代表会议的会场同样能悬挂团徽。共青团中央机关的会议室可悬挂团徽,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机关的会议室也可悬挂团徽。团委机关门口不悬挂团徽。省级以上团委以“共青团号”命名的火车可悬挂团徽,省级以上团委以“共青团号”命名的轮船可悬挂团徽,省级以上团委以“共青团号”命名的汽车可悬挂团徽,省级以上团委以“共青团号”命名的电车可悬挂团徽。节日游行庆祝活动不要挂团徽。

共青团各组织在自己颁发的奖状上,可以加印团徽,在奖旗上,可以加印团徽,在奖章上,可以加印团徽,在证书上,可以加印团徽,在光荣簿上,可以加印团徽,在其他荣誉性证书上,可以加印团徽,在证件上,可以加印团徽,在团的报刊上,也可以加印团徽。凡是工商品的标记,不得使用团徽,凡是工商品的装饰,不得使用团徽,凡是工商品的广告,不得使用团徽,凡是工商品的图案,不得使用团徽,凡是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不得使用团徽。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被制成徽章,用于颁发给共青团员佩戴,共青团员要自觉佩戴团的徽章。各级团委机关中的党员干部,同样能够佩戴团的徽章。佩戴徽章的位置是在左胸胸前。团的徽章仅发给共青团员、各级团委委员(含兼职委员)以及团委机关的党员干部,每人一枚。非党员、团员的干部和勤杂人员,不会发给团的徽章。团员被开除团籍时,需交回团的徽章,团员遗失团的徽章,能够申请补发,团员离开团的组织后遗失团的徽章,不再补发,团的徽章不得转让给他人,团员不能主动把团的徽章赠送给外宾,若外宾主动友好向团员要团的徽章,团员可将自己的徽章作为纪念品赠给外宾,不过事后应及时向团组织报告,还要申请补发团的徽章。

制作团徽,要严格依照图案标准,该标准来自1959年5月4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关于颁布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决定》所附内容,需按比例制作 。团的徽章由团中央指定工厂制作 。未经团中央批准的工厂,不得私自制作团的徽章 。未经团中央批准的工厂,也不得把团的徽章作为商品在商店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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