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培训侵犯华格出版社的版式设计权了吗?科普排版设计杂志权益
版式设计是针对出版者所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相应设计,这分别涉及到图书出版者像出版社,以及期刊出版者比如杂志社与报社,版式设计属于出版者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出版者享依法具有专有使用权,也就是拥有能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所出版图书、期刊版式设计的权利。
2004年的时候,华格出版社推出了一套英语用书,这用书的版式设计是那种既精美又显示出实用特性的。它就是叫做《写作宝典》的那套书。这套书是由重点中学的英语教师编写而成的。华格出版社和著作权人签订了历经为期两年的专有出版合同,该合同约定华格出版社是享有复制权乃至于发行权的。这个合同是到2005年12月31日就到期了。
中外合资的中石外语培训机构,也就是简称的中石培训,在英语培训市场有着不小的影响力。为应对英语培训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状况,2006年3月,中石培训编写了一套培训机构专用教材,教材每套有10册。其中的《英语写作》分册,其内容以及版式全部采用了《写作宝典》这本书。该教材总共印了3000套,是供前来培训的初中学员使用的。
2006年7月,华格出版社察觉到了这件事情,之后,就以侵犯他的版式设计权当作缘由,把中石培训告到了法院 。
一、中石培训是否侵犯华格出版社的版式设计权?
版式设计权归属于和著作权相关的权益范畴,是出版者于图书编辑进程里针对书稿的版式开展编辑加工,以此让图书更具实用性以及美感,进而享有的一项专属出版者的民事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也就是《著作权法》规定,出版者有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权利,该权利的保护期限是10年,截止至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
在本案当中,因为专有出版合同于2005年12月31日到期,故而华格出版社不再拥有对《写作宝典》的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归回原著作权人。然而,华格出版社于编辑该书期间进行了精美实用的版式设计,其拥有版式设计权,并且权利尚在10年保护期内。所以,中石培训在编写《英语写作》时直接运用《写作宝典》版式的行为,侵犯了华格出版社的版式设计权。
二、中石培训的行为是否属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行为?
中石培训持有这样的观点,依据《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6项当中的规定,要是为了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的缘由,去施行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发表作品的行为,那么是能够不用经过著作权人许可的,而且也不用向其给付报酬的。其撰写的《英语写作》仅仅是面向内部学员,从而在课堂教学里加以使用,这种情况应当归属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畴。
那么,中石培训的行为是否属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行为呢?
首先,中石培训着手开展编写工作的那本《英语写作》,明显地呈现出复制华格出版社正式予以出版的《写作典宝》的情况,尽管这本《写作典宝》是在中石培训课堂进行施教运用,然而由于在性质上它只是在校外设立的培训机构,故此不能认定为是在学校课堂范畴内用于教学使用当中;其次,中石培训所复制的《写作典宝》其数量总计为3000册,很显然这状况并不属于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范畴之内。所以,它的这种行为并非是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行为所为,却属于侵犯到著作权的相应行为了。
法院进行了确认,中石培训对原告华格出版社的版式设计权构成了侵犯,随后判令它采取停止侵权的行为,并且要对原告的损失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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